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臭氧产品界定
关于合成树脂义眼片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适应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现将合成树脂义眼片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
四、医用臭氧治疗仪,医用臭氧心血管病、肝病治疗仪:产生臭氧,将洁净无菌并含有一定浓度的臭氧气体充入输液瓶、输血袋内,或对自体回输的血液进行处理后再回输到人体内。用于改善血液流变学指标、改善微循环、抗炎、促进组织修复。治疗血栓、中风后康复、冠状动脉硬化、高血脂、慢性病毒性肝炎。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